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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
遏制考研舞弊应提上法律议程

文章来源:网络
更新时间:2008-9-20
 教育部首次明确,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要取消其考试成绩,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。

    教育部此次明确的只是考研舞弊者次年不得再考,在我看来,舞弊者所获得的“受益”明显高于其所承担的风险,不就是停考一年嘛,一年之后还可再次舞弊。最终的结果,就是“次年不得再考”的处罚力度,难以起到震慑舞弊者嚣张气焰的作用。

    考生舞弊行为,往往会考虑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,选择考研舞弊的人,在舞弊行为发生前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成本——收益分析。当成本低于收益时,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;当成本高于收益时,相信任何一位考生都不会去以身试法的。

    笔者以为,对舞弊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,是舞弊者冒险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当前,参加考研的考生只需签订一份“诚信责任书”,这是依靠道德的力量约束考生遵守考场纪律,由于道德手段的非强制性,遏制考场舞弊效果不明显。

    然而,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,最权威的是教育部颁布的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》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这两个规章,以规章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,无疑缺少法律的权威性。近年来在查处一些考试舞弊案件时,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,只能将考生该科成绩作废。对于团队舞弊行为,也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适度量刑,较轻的处罚使得考生一次又一次不惜铤而走险。

    考研舞弊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。因此,只有从法律层面加强管理,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,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。考研舞弊最大的危害,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,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将考研舞弊提上法律议程,对于预防和遏制舞弊现象,实现国家级考试的良性发展,重塑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的考场新形象有着重要意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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